1、知中有行,行中有知。王守仁认为知行是一回事,不能分为“两截”。“知行原是两个字,说一个工夫”。从道德教育上看,王守仁极力反对道德教育上的知行脱节及“知而不行”,突出地把一切道德归之于个体的自觉行动,这是有积极意义的。因为从道德教育上看,道德意识离不开道德行为,道德行为也离不开道德意识。二者互为表里,不可分离。知必然要表现为行,不行不能算真知。道德认识和道德意识必然表现为道德行为,如果不去行动,不能算是真知。王守仁认为:良知,无不行,而自觉的行,也就是知。这无疑是有其深刻之处的。
2、以知为行,知决定行。王守仁说:“知是行的主意,行是知的工夫;知是行之始,行是知之成”。意思是说,道德是人行为的指导思想,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行动是达到”良知”的工夫。在道德指导下产生的意念活动是行为的开始,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是 “良知”的完成。
王守仁的知行合一学说既针对朱熹,也不同于陆九渊。朱陆都主张知先行后。王守仁反对将知行分作两截,主张求理于吾心。他说:“知是行的主意,行是知的功夫;知是行之始,行是知之成。只说一个知,已自有行在;只说一个行,已自有知在”。知行是一个功夫的两面,知中有行,行中有知,二者不能分离,也没有先后。与行相分离的知,不是真知,而是妄想;与知相分离的行,不是笃行,而是冥行。他提出知行合一,一方面强调道德意识的自觉性,要求人在内在精神上下功夫;另一方面也重视道德的实践性,指出人要在事上磨练,要言行一致,表里一致。但他强调意识作用的结果,认为一念发动处即是行,混淆了意识活动同实践活动的界限。他提倡知行合一的根本目的,是为了克服“一念不善”,这是他的“立言宗旨”。
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主要是一种讲内心“省察克治”的唯心主义道德修养学说。他所谓不曾被私意隔断的知行本体,就是指“见父自然知孝,见兄自然知弟,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”的良知,认为“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”就是行。他的“致良知”即知行合一,就是“去恶为善”、“去人欲,存天理”的工夫。他声明:“我今说个知行合一,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,发动处有不善,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,须要彻根彻底,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,此是我立言宗旨”。(摘自百度百科)
我的理解,“知行合一”是本体,是灵魂。“顺势而为”则是载体,是身体.灵魂通过身体去行为,达到目的. “知行合一”是状态是目标,“顺势而为”是手段,方法.从加拿大回来,我自认一直在感悟,一直在修炼.琳琳种种,只感悟到“顺势而为”四个字.
顺
需要人去判断如何是“顺”,如何是”逆”.在没有太多得失心下,刨除欲望.“致良知”之后,内心所想达到的“大爱”,便是判断的必须条件.
势
包含需要了解自己有何“势”,有多少“势”.简单说,“势”便是自己现有的优势.在“顺”的基础上去分析.优势包括自身的擅长,自己有的资源等
而
“而”字我觉得最难解释,有点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感觉.它既是一个瞬间词,又是一个持续时间词.它包含了一个积累过程,也意味着一个瞬间动作.当机会来的时候,是转瞬即逝的.在“顺”的环境中,积累一定的“势”.当“起势”开始,积累到一定程度,你需要判断,是否时机成熟.“天时”“地理”“人和”三者到齐,便需要进入到下一个阶段—“为”
为
怎么“为”?如何“为”?打个比喻,如果前面三个字是“降龙十八掌”的前十七式,那么“为”字便是把之前的十七式合起来打一遍.很多事情,当有不确定因素大量存在的情况下,风险很高,在这种情况下,非“顺势”,更别说“而”.这个“为”其实轻实际动作,而在于之前的三个字是否到位.因为合一的状态下,自身其实不用为,而是被“推着”“为”之.有“事自然而成”之意.它更强调只要不出昏招而“为”事可成.
我虽成立品牌至今,发展缓慢,但也脚踏实地半步一步而行到此番境地.很多生意,在自然而然的情况下,就成了.你的产品有附加值,肯定会被人看到,剩下的就是这四个字.最近我们国际上产品不断有人找来,想做代理,我觉得就是这个意思的最好例子和诠释.不必急,自会有分晓.当然这里需要每一个步骤都到位,才可到最后有结果和收货.如果不成,便是哪个环节没有做好.我在这里省略了“设计”这个环节.此为伏笔,希望下次再详细说.